当事人信息
原告:申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大城县。
原告:李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住大城县。
被告:李建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大城县。
审理经过
申红、李静与李建彬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申红、李静于2021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红、李静撤诉。
案件受理费208.0元(已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