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龚竹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

被申请人王红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

被申请人徐戴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双峰县人,住双峰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龚竹清与被申请人王红其、徐戴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龚竹清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6月2日作出(2021)湘1321民初21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王红其、徐戴财的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该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查明:王红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户的账号为8102××××4626和8102××××6644的账户上有存款。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王红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户的账号为8102××××4626的账户上的存款23万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止。在此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该账户冻结的金额进行支付;

二、冻结被申请人王红其在湖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户的账号为8102××××6644的账户上的存款23万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止。在此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该账户冻结的金额进行支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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