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法定代理人:王建明,男,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涛,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邵某某,男,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邵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邵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邵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6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