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洪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刘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新区。
被告高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浑南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洪岩与刘影、高娜关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洪岩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洪岩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洪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洪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