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延蕾,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宛城区。
委托代理人李华果、张新新,河南宛英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吴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南阳市汉画路中达明淯新城C区。
被告窦红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审理经过
原告尹延蕾诉被告吴伟、窦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原告的主张,经本院审查,原告无转款手续,且对借款事项的用途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尹延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267元退还原告尹延蕾。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