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茂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被告:李玉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茂臻诉被告李玉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6日立案。2021年7月1日,原告李茂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茂臻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285元,由原告李茂臻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