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寒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曲周县。
被告:徐振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曲周县。
审理经过 张寒强与徐振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原告张寒强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张寒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张寒强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学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 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