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寻日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告:陈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化县。
被告:简胜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化县。
审理经过
原告寻日高与被告陈超、简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寻日高于2021年7月2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寻日高的撤诉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寻日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974元,减半收取2987元,由原告寻日高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