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贡某,女,汉族,住葫芦岛市龙港区。
被执行人杨某,男,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长海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负责人郭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贡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长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9)辽1403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长海支公司已给付了贡某钱款1920元整,杨某已给付贡某钱款610元,执行费5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长海支公司已交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19)辽1403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