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龙孟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告:邓春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南省涟源市。
审理经过
原告龙孟奎与被告邓春晖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龙孟奎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龙孟奎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龙孟奎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龙孟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