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如贵,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望谟县人,住望谟县。 被告:岑继明,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望谟县人,住望谟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如贵诉被告岑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如贵以收集证据为由,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如贵申请撤回诉讼的请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如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减半收取75.00元,由原告黄如贵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光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