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明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住信丰县。
被申请人陈谷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信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明发诉被申请人陈谷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2021年4月2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胞弟陈龙胜代为赔偿了申请人损失10000元。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明发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陈明发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