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边清岗,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6团。

上诉人:赵美兰,女,****年**月**日出生,住奎屯市。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边来好,边清岗、赵美兰之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卫强,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126团。

审理经过 上诉人边清岗、赵美兰与被上诉人赵卫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2021年4月27日,上诉人边清岗、赵美兰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边来好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边清岗、赵美兰撤回上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上诉人边清岗、赵美兰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悦

审 判 员  刘双全

审 判 员  沈建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 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