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志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

被告:陈达清,男,1982年3月19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志光与被告陈达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志光以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已偿还全部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志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志光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志光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