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孙桂梅,女性,1970年3月19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执行人:沈丘县豫能热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南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66883988W。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孙桂梅与沈丘县豫能热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撤回执行,是自己的真实意愿,本院予以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1624执14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