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晏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团风县人,团风县。 被执行人:吴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团风县人,住武汉市江汉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晏辉与被执行人吴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晏辉向本院书面提出撤销对被执行人吴林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歀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鄂1121执3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徐 俊 审判员 饶艳军 审判员 董华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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