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3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117862653。
负责人:郭磊,该分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田飞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与田飞龙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202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7月5日向申请执行人发出财产举证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法提供汽车残值,申请执行人提供鉴定报告,该汽车残值为188000元,经查,被执行人暂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1年10月13日电话约谈申请人,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