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秦清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 被执行人陈宇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秦清德与被执行人陈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8月1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003执490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申请执行期间为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伟东 审判员 初长青 审判员 王金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鲍起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