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祥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群,山东鲁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书院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开友,执行董事。
被告:颜广强,男,****年**月**日出生,住乐亭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祥平与被告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颜广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王祥平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王祥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4333元,由原告王祥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振会
人民陪审员 王红军
人民陪审员 齐树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