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祥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群,山东鲁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书院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开友,执行董事。

被告:颜广强,男,****年**月**日出生,住乐亭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祥平与被告山东友联工程有限公司、颜广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王祥平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王祥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4333元,由原告王祥平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振会

人民陪审员  王红军

人民陪审员  齐树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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