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共和县人民法院(刑庭移交)。
被执行人:尹君,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汉族,住西宁市城西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共和县人民法院(刑庭移交)与被执行人尹君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2021年4月23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尹君名下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经查被执行人尹君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其名下拥有×××号奔驰牌车辆,现该车辆已予以查封,其名下无不动产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另查明被执行人尹君于2020年7月10日因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服刑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