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南路89号。
负责人:熊游,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鑫超,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宋建军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2021年7月2日,原告宋建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宋建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元,由宋建军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东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