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辉,贵州巨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耀娴,贵州巨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贵州安顺家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2670703530Q。
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北航路与西一号路交叉口北侧家喻五洲(F2-2-9地块)西班牙A区12幢三楼。
法定代表人:胡家玉。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立新,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凯,贵州蕴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与被告贵州安顺家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后,原告陈某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以与被告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30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151元,由原告陈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