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小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被告:张林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武宁县人,住武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郑小武与被告张林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14日,原告郑小武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郑小武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6元,减半收取73元,由原告郑小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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