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罪犯练文军。现在江苏省镇江监狱服刑。

审理经过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2日作出(2004)盐刑二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练文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人民币20551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该犯于2004年8月24日被交付执行。2006年12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苏刑执字第0567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十年;2008年12月10日,本院以(2008)镇刑执字第4545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0年6月15日,本院以(2010)镇刑执字第1959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1年10月28日,本院以(2011)镇刑执字第4016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3年8月28日,本院以(2013)镇刑执字第4017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5年3月17日,本院以(2015)镇刑执字第863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2016年6月25日,本院以(2016)苏11刑更1903号刑事裁定,将其刑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四年。执行机关江苏省镇江监狱于2019年11月26日提出减刑建议书,于2019年11月27日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执行机关江苏省镇江监狱认为,罪犯练文军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建议对罪犯练文军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罪犯练文军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6年9月、2017年6月、2017年12月、2018年6月、2019年1月、2019年6月获得表扬6次。另查明,该犯系累犯、因强奸、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且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交的罪犯悔罪书、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及罪犯改造的日常考核资料、原生效裁判文书、履行财产刑的证明材料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罪犯练文军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本院准予减刑。鉴于该犯系累犯、因强奸、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且该犯财产性判项未履行,在减刑时应予从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罪犯练文军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04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3月10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曹嘉祥 审判员  方道清 审判员  杜 静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烨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