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世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丽,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勇,贵州威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 法定代表人:邢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贵州言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余,贵州言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旷宗义,男,****年**月**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思南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世珍与被告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旷宗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02日,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复杂,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史小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谢仕成 书 记 员 蔡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