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广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兴县。
被告:孙金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海兴县。
被告:马海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镇原县。
审理经过
程广勇与孙金艳、马海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程广勇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程广勇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程广勇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