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岳发瑞(曾用名岳拴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甘肃省崇信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崔学文,男,现年53岁,汉族,居民,住甘肃省崇信县。
审理经过
原告岳发瑞诉被告崔学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原告岳发瑞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自愿履行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岳发瑞撤诉。
案件受理费255.00元,减半收取127.50元,由原告岳发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