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终结执行用)
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6344414629c,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创原路36号院11号楼5层501。
法定代表人:刘商奇,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05198612210637,。。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包红星,男性,****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224198705141018,汉族,住内蒙古兴安盟突泉县六户镇永和村324号。。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包红星借款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写明终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仅有一个被执行人的,写明:)终结(2020)内22执17号案件的执行。
(本案有两个以上被执行人,仅有部分被执行人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写明:)终结(2020)内22执1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包红星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靖荣审判员审判员裁判日期 二0二0年六月二日(院印)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