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于勇斌,男,1967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鹏举,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玉娟,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岳振玲,女,1968年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鹏举,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玉娟,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阿拉尔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阿拉尔市新井子路明珠商务宾馆6楼。
法定代表人:何绪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阿拉尔市帝标家具店,经营场所新疆阿拉尔市福泉人家第1幢1层1-(-1)号。
经营者:胡平,男,1986年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于勇斌、岳振玲与被告阿拉尔天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尔市帝标家具店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期间中止审理)。原告于勇斌、岳振玲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于勇斌、岳振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勇斌、岳振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计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于勇斌、岳振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