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翠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牧野区。
被执行人:葛广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乡市牧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翠红与葛广军离婚纠纷一案,(2020)豫0711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正在履行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711执22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