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哈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姚某,男,汉族,住甘肃省华亭市。
审理经过
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弥亚玲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华亭市万户供热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