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住所在地沧州市运河区北环中路运河桥西。
负责人:王可,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培原,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秋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被告:李美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间市,现住河间市。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万滨,男,住河间市。系孙秋兰之子。
被告:李万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间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孙秋兰、李美雪、李万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2021年6月2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5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全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