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晓毅,女,73岁。
被申请人:李晓红,女,53岁。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晓毅与被执行人李晓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145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18.72元,2021年6月25日被执行人李晓红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晓毅500.00元,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向被执行人李晓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2021年6月28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和解约定:本案剩余案款14118.72元,一、被执行人李晓红自2021年7月起至2023年1月止,每个月15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晓毅500.00元,共计8500.00元;二、剩余案款5618.72元,被执行人李晓红自2023年2月起每个月给付申请执行人张晓毅1000.00元至全部给付完毕时止,案件执行费119.28元由被执行人李晓红给付全部案款后向法院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0522执3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