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国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英德市人,住英德市××××××××学,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王水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英德市人,住英德市××××××××学,公民身份号码:43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国祠诉被告王水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国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814.77元,由原告陈国祠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赖伟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