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苏州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王希,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清华,四川上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畅,四川上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阿牛,女,****年**月**日出生,藏族,住西藏工布江达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阿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时被告阿牛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仇金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尹 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