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新泰市。
被告:瞿羚,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民,住新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吴坤与被告瞿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吴坤于2021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保全费370元,由吴坤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