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木林,男,1972年07月24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被执行人陈敬华,男,1972年06月14出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木林与被执行人陈敬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陈木林与被执行人陈敬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朱 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夏雨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