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盼,女性,1991年08月10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31991××××××××,住河南省驻马店遂平县阳丰乡。
被执行人:祝延生,男性,1989年03月20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128231989××××××××,住河南省驻马店市
遂平县阳丰乡。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盼与祝延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遂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祝延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祝延生在交通银行62****222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57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