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颜小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江,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怀刚,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原告:徐艳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江,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怀刚,上海金仕维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颍上县。
审理经过
原告颜小琪、徐艳华与被告王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亚下落不明,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案事实虽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