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晓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被申请人: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晓忠与被申请人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作出(2020)鲁0683民初3265-1号民事裁定,查封被申请人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2412483.1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在保全执行中查封了被申请人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月季花城项目中的楼房的查封,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晓忠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月季花城项目中的楼房的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20)鲁0683民初4624-1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莱州正承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莱州市开发区产一处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