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高新开发区周山路10号。 负责人:郭泽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瑞喜、王若男,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区路268号3幢1层A区、2层。 法定代表人:张立竹,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391民初243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义务人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偿还权利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款8165052.3元。因义务人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受理。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本院于2021年4月1日向被执行人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 二、本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1、查明被执行人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车牌号为沪A×××××的车辆,本院对该车辆属轮后查封,暂无法处置。 2、查明被执行人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本院暂无法执行。 3、查明被执行人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公积金及不动产信息。 三、经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沟通后了解,被执行人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申请破产,案件正在审理中,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2日依法作出了拘留决定,决定对被执行人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立竹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391执38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上海松岳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史建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孟乐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