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速裁程序)
公诉机关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孙月宾,男,****年**月**日出生于潍坊市奎文区,汉族,大专文化,住潍坊市奎文区。2021年6月16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情况
起诉书文号
潍城检一部刑诉(2021)Z298号
指控事实
2021年6月5日22时47分,被告人孙月宾酒后驾驶鲁X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街月河路路口西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提取被告人孙月宾的血样进行检测,检出乙醇含量为171.6mg/100ml。
指控罪名
危险驾驶罪
量刑建议
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意见
被告人孙月宾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查明
法院审理查明情况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孙月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