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方水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国钦,郑州市超化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张雪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被申请人:吕松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被申请人:吕宏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密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方水辰与被申请人张雪峰、吕松敏、吕宏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方水辰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雪峰、吕松敏、吕宏淼银行存款5256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21410108000000000009)作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雪峰、吕松敏、吕宏淼银行存款5256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方水辰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海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