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万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博,内蒙古义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长胜街宏升庄园商业楼17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孟岩奇,职位:总经理。
被告:任梅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怀安县。
被告:李首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怀安县。
审理经过
郝万新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安支公司、任梅梅、李首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原告郝万新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郝万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郝万新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