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仪阳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766663684M。

法定代表:李军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红岗,山东桃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66690586U。

法定代表人:张志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英俊,山东九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良杰,山东九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鲁正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15元,减半收取为2007.5元,由原告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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