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嘉支行,住址地调兵山市迎宾路11号。
负责人:郭春慧,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赵丽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
被执行人:赵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调兵山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嘉支行与被执行人赵丽芹、赵立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调兵山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ニ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2020)辽1281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由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执行。
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