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红亮,男,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新疆阿勒泰市查干屯格184团。
申请执行人:赵新平,男,汉族,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红亮与被执行人赵新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4月26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兵1002执1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