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城阳区。
被告:张静,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静与被告张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张静的起诉,并明确不予交纳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静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