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司克均,男,****年**月**日出生,藏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邛崃市,住西藏自治区类乌齐县。 被告:西藏久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藏拉萨市江苏大道17号附1号武警森林总队旁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1MA6TCQG61E。 法定代表人:白玛旺青,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司克均起诉西藏久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司克均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司克均具有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置自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司克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75元,由原告司克均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伦珠桑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扎西贡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