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玉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内蒙古多伦县。
委托代理人:李福德,内蒙古四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贵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内蒙古多伦县。
审理经过
原告史玉林诉被告李贵海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原告史玉林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玉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史玉林负担。